
全镇广大居民群众:
随着汛期和学生暑假的来临,涉水、游泳等行为增多,溺水事故处于易发、高发期。
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,现向广大居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:
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巨大危害
近期又发生学生溺水事故,溺水已经成为青少年儿童的“头号杀手”,池塘、水库、河流等地看似平静的水流下面,隐藏无数致命的危险。溺水事故的发生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广大居民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。您的一点疏忽,溺水事故的发生就可能会给您的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伤害。为了您和你家人的幸福和安康, 请你在百忙之中,时刻注意安全工作,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。
切实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
成年人要以身作则,避免溺水事故发生。作为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人职责,做到“四知道”:知道孩子去哪了、孩子做什么、孩子和谁在一起、孩子何时回来。预防溺水要牢记“六不准”:不准私自下水游泳;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;不准在无家长带队的情况下游泳;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;不准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;不准不会水性擅自下水施救。
齐心协力做好防溺水工作
防溺水工作关乎到社会的稳定,涉及千家万户。为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,在我们自己提高防范意识,教育好家人的同时,号召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,共同携起手来,做好防溺水工作。当您发现河道、水库等水区域内有损坏或缺少安全警示标示,危险人身安全时,请您及时向政府反映,当您经过水库、池塘、河流等危险水域时,看到有孩子在水边,请您停下脚步劝说孩子离开,您的这一善举或许在无形中救了孩子的性命、挽救某个家庭的幸福!
虽然溺水是最可怕的“儿童杀手”,但它也是最可预防的危险事件,牢记不到野外玩水、不游野泳、不盲目救人的“三不”原则 ,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,确保社会稳定,人民群众安康幸福。
梅仙镇人民政府
2022年6月28日
责编:何淼兴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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